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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TA免税通关单证册
常用表格下载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/中国国际商会ATA单证册核销操作规程(9)
附件
2
ATA
单证册核销提醒函(
B)
( 持证人名称 )
你于
XXXX年X月X日申请前往
(国家名称)
的
(单证册编号)
ATA单证册已经过期。根据申请的有关规定,ATA单证册在使用结束后15天内应返还至原签证机构。现请你将使用后的ATA单证册以指派专人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下列地址:
签证名称:
地址:
邮政编码:
联系人:
电子邮箱:
电话:
尽快返还
ATA单证册,以便签证机构及早调整你提交的有关担保,或针对没有正常使用的ATA单证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,从而降低你向国外海关支付关税和其他费用的可能性。
另外请注意下列事项:
1、退还的
ATA单证册应包括绿色封面、封底、所有的存根、未被海关留存的所
有凭证等的原件。如果
ATA单证册有缺失,签证机构将滞留你此前提交的有关担保。
2、在
ATA单证册送达签证机构前,请你留存一份完整的ATA单证册的彩色扫描件。
签证机构名称:
(盖章)
年
月
日
附件
3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呼伦路7号 电话:0431-82758238 邮编:1300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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